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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把公司资产无偿转让给关联方,小股东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是小股东,公司的大股东操纵股东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把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大股东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老周觉得这明显是在掏空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老周很困惑,这股东会决议把公司资产无偿转让给关联方,小股东到底能不能撤销。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股东对决议瑕疵的撤销权。

大股东利用关联关系,通过股东会决议把公司资产无偿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关联方,属于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老周作为小股东,依法可以主张该决议损害公司利益,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并主张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股东会决议文本,房产转让协议和关联关系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议,并主张大股东赔偿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撤销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