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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6-10-02

老周在渝北区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还没到期,就听说这家公司准备减资。老周心里打鼓,公司减资后偿债能力下降,自己这笔债权会不会打水漂。老周很困惑,这公司减资时,债权人到底能不能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会减少公司的责任财产,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老周作为债权人,依法享有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公司在减资时未依法通知老周的,减资行为对老周可能不产生对抗效力,老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债权。

建议老周关注公司减资的公告和通知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书面要求,保留相关证据,若公司减资损害自己的债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清偿债务或相关股东承担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减资,债权人保护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