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持股,公司准备增资扩股,可公司却瞒着老周,直接把新增的出资份额都给了新来的股东,老周连优先认缴的机会都没有。老周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老周很困惑,这公司增资时原股东的优先认缴权被侵害,到底该如何救济。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增资时,原股东依法享有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公司未经老周同意,剥夺其优先认缴权,属于侵害老周股东权利的行为。老周依法可以主张该增资决议损害自己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相关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并要求恢复自己的优先认缴权。
建议老周收集公司增资的决议,股东会通知和增资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优先认缴权被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增资决议瑕疵并恢复优先认缴权,或主张相应的赔偿,维护自身股东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增资,股东优先认缴权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