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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10-07

老毕在渝北区给一家公司供了货,货款还没结清,就听说这家公司悄悄减了资,把注册资本砍掉一大半。老毕找上门,公司却推说减资是内部事务。老毕很困惑,这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减资的股东到底要不要担责。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依法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老毕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未通知老毕就减资,导致老毕债权受损的,老毕可以主张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老毕保留供货合同,对账单等债权凭证,查明公司减资的时间和未通知自己的事实,先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减资股东列为被告,主张其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减资,债权保护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