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邬在渝北区的公司,发现一名董事背着股东会,把公司的一笔大生意介绍给了自己亲戚开的公司,价格明显偏低,公司吃了大亏。老邬想替公司讨回公道,这董事高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到底能不能起诉。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规范,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该董事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依法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老邬作为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该董事,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建议老邬收集该董事关联交易的合同,付款凭证和价格明显偏低的证据,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公司怠于起诉的,老邬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张该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关联交易,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