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常在渝北区的公司要回购老常持有的股权,可双方对回购价格分歧很大,公司报的价格远低于老常的预期。老常心里没底,这股权回购价格谈不拢,到底该如何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东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对合同价款等内容的确定方式作出规范。
股权回购价格首先由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合理价格的参考。老常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公司净资产,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回购价格。
建议老常收集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反映公司价值的材料,先与公司协商回购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或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照评估确认的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价格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