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康在渝北区的公司,账上突然少了一大笔钱,一打听才知道公司背地里对外投资了一个项目,股东们毫不知情。老康心里发慌,这公司对外投资未披露,股东到底能不能要求公司说明情况。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出规范。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重大经营事项,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老康作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相关决议,了解对外投资的真实情况。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老康有权要求公司说明投资用途和依据。
建议老康向公司书面提出查阅和说明的请求,保留请求记录,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要求披露对外投资的决策依据和资金去向,公司拒绝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相关账簿和报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对外投资,股东知情权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