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向在渝北区持股的一家公司,这几年经营一般,可董事们给自己开的薪酬却年年大涨,远超同行业水平。老向翻了翻账,发现这些薪酬有的压根没经股东会决议。这公司向董事发放过高薪酬,其他股东到底能不能要求追回。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的报酬依法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向董事发放过高薪酬,既违反程序,也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老向作为股东,依法可以主张该薪酬决定无效,要求相关董事返还过高部分的报酬。
建议老向收集公司章程,薪酬发放记录和股东会决议情况,查明薪酬是否经股东会审议,先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反映,要求纠正,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追回不当发放的薪酬。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董事薪酬,公司治理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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