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连在渝北区的公司,股东会决议罢免了原法定代表人老钱的职务,改由老连接任。可老钱被罢免后一直不交出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公司业务都开展不了。这原法代拒不交接,公司到底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股东会依法有权更换法定代表人,决议生效后,老钱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并交回公章证照。老钱拒不交接,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可以起诉要求老钱返还公章,证照等财物。
建议老连收集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原法代拒不交接的证据,先书面催告老钱限期交回公章证照并配合变更登记,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老钱返还公司印章证照并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证照返还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