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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该授权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10-09

老阮在渝北区持股的公司,章程里写了一句,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直接决定,不需要再开股东会。老阮觉得不对劲,利润分配这么重要的事,怎么能让董事会说了算。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授权到底有没有效。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依法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将这一职权授权给董事会,可能因违反公司法关于职权划分的规定而不发生效力。老阮依法可以主张该授权条款无效,利润分配仍应经股东会决议。

建议老阮收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的记录,查阅公司利润情况,先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该授权条款无效。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利润分配,股东会职权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