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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能否单独转让给他人
发布时间:2026-10-09

老柳在渝北区持股的公司作出了分红决议,可老柳急着用钱,想把这一笔分红请求权转让给朋友,尽快变现。朋友也愿意接手,但不知道这样转让行不行。这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到底能不能单独转让给他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后,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就转化为一项具体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老柳依法可以将该债权转让给朋友,但应当通知公司,否则该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朋友受让后可以向公司主张分红。

建议老柳收集分红决议,证明自己享有分配请求权的证据,与朋友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该转让事实,使转让对公司发生效力,避免因未通知导致公司仍向老柳付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债权转让,盈余分配请求权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