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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后能否反悔
发布时间:2026-10-09

老董在渝北区的公司要增资扩股,老董觉得自己没余钱,就在股东会上口头表示放弃优先认缴。可后来看到新股东入股价很划算,老董又后悔了,想重新行使优先认缴权。这原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后,到底能不能反悔。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优先认缴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老董可以放弃。但一旦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并被公司和其他股东信赖,公司据此引进新股东后,老董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可能损害新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建议老董收集自己放弃优先认缴的记录,以及公司据此增资的材料,厘清放弃的意思表示是否明确,是否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先与公司和其他股东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避免擅自反悔引发纠纷。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