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孔在两江新区跟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老孔出了钱,但因为种种原因,股权登记在朋友名下,老孔成了隐名股东。现在老孔想把自己登记为显名股东,朋友却不太配合。这隐名股东想转正,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老孔作为实际出资人,想显名成为登记股东,依法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老孔难以强制要求显名,但可以依据代持协议,主张确认出资权益和相应收益,或者要求名义股东返还。
建议老孔收集代持协议,出资转账凭证和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先与其他股东沟通争取同意,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股东资格或者依据代持协议维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隐名股东,股权代持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