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邓在两江新区碍于情面,帮亲戚代持了一家公司的股份,实际出资的是亲戚,登记股东却是老邓。后来公司欠了债,债权人找上老邓,老邓才发现这代持股风险不小。这替别人代持股,到底风险有多大。
《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权代持协议在内部对老邓和亲戚有约束力,但对外老邓是登记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对外债务和出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若公司欠债或者被要求补足出资,债权人可以找老邓这个登记股东,老邓再向亲戚追偿。
建议老邓梳理代持协议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责,收集实际出资人的出资证据,与亲戚签订完善的代持协议,约定好责任承担和追偿方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代持风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代持,股东责任等商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