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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没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10-10

老江在两江新区给一家公司供了货,货款还没收齐,就听说这家公司跟另一家公司合并了,而且合并时压根没通知老江。老江担心自己的债要不回,这公司合并没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到底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依法应当通知老江等债权人,未依法通知的,老江的债权不因合并而消灭,老江仍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提供担保,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原公司的债务。

建议老江收集供货合同,对账单和公司合并的公告信息,查明合并是否依法通知,先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合并,债权人保护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