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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跳槽带走客户和商业秘密,公司能追责吗
发布时间:2026-10-10

老郑在两江新区经营一家公司,公司的高管辞职后,转头去了竞争对手那里,还把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核心技术带了过去,公司业务大受冲击。老郑很恼火,这高管跳槽带走客户和商业秘密,公司到底能不能追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等违反约定仍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高管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带走客户和核心技术,属于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老郑依法可以要求该高管和竞争对手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老郑收集该高管接触商业秘密的证据,客户名单和技术资料的流转记录,以及竞争对手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证据,先向该高管和竞争对手发函要求停止侵权,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