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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发现公司隐瞒债务,能要求转让方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秦在两江新区花大价钱受让了一家公司的全部股权,接手后才发现,这家公司在转让前还欠着一大笔货款和税款,之前压根没提。老秦觉得自己被坑了,这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发现公司隐瞒债务,到底能不能要求转让方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公司法》及股权转让司法解释对股权转让中转让方的披露义务作出规范。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时隐瞒公司重大债务,属于欺诈行为,导致老秦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受让股权。老秦依法可以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要求转让方赔偿因隐瞒债务造成的损失,转让方不能以股权已过户为由推脱责任。

建议老秦收集股权转让合同,付款凭证,公司欠债的证据以及转让方隐瞒债务的聊天记录等,固定转让方欺诈的事实,先与转让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隐瞒债务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