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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使知情权被公司以不正当目的拒绝,如何认定和维权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章在两江新区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想查公司的账簿和会计凭证,了解公司到底赚没赚钱。公司却以老章是同行,查账有不正当目的为由,一口回绝。老章很无奈,这股东行使知情权被公司以不正当目的拒绝,到底该如何认定和维权。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对不正当目的的认定作出规范。

老章作为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公司若以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需要举证证明老章查账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实质可能,比如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等。公司举证不力的,老章有权依法要求查阅。

建议老章先向公司提出书面查账请求,说明查账目的,保留公司拒绝的证据,若公司无法证明不正当目的,老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查阅,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知情权,查账纠纷等公司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