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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离职应当退股,离职股东拒不配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鲍在两江新区跟几个朋友合伙开公司,章程里约定股东离职应当退出股权,由公司回购。后来有个股东离职了,却拖着不办退股手续,公司业务和股权登记都卡住了。老鲍很头疼,这章程规定离职退股,离职股东拒不配合到底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离职应当退股,属于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对股东具有约束力。离职股东拒不配合办理退股,属于违约行为,老鲍和公司依法可以要求其按章程约定履行退股义务,必要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转让股权。

建议老鲍收集公司章程,该股东的离职证明和其拒不配合退股的沟通记录,先书面催告该股东按章程办理退股,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股东履行退股义务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章程退股,股东退出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