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辛在两江新区参股的公司,董事会竟然通过决议,把公司最赚钱的一块业务,用明显偏低的价格转让给了董事长的亲属公司。公司利润一落千丈,老辛和其他股东损失惨重。这董事会低价转让优质资产给董事长亲属,其他股东到底该如何救济。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向董事长亲属转让公司优质资产,属于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老辛依法可以请求相关董事赔偿公司损失,公司怠于追究的,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维护公司权益。
建议老辛收集董事会决议,资产转让合同和定价明显不合理的证据,固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实,先请求公司追究相关董事责任,公司怠于起诉的,老辛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张董事赔偿公司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关联交易,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