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齐在两江新区跟人合伙开公司,有个股东认缴了一百万,到期却迟迟不缴。公司按程序催缴了,还发了失权通知,这个股东就此丧失了对未缴出资部分的股权。老齐想知道,这股东失权后,那块未缴的股权到底该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催缴后仍不履行,公司可以依法通知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对丧失的股权如何处理作出规范。
股东催缴后仍不缴付出资,公司依法可以使其丧失未缴部分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依法应当转让或者注销,若转让或者注销后未足额弥补,公司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补足。老齐作为其他股东,需要关注失权股权的后续处理。
建议老齐梳理公司章程,催缴记录和失权通知,确认失权程序的合法性,对失权股权的转让或者注销依法办理,必要时与公司协商补足出资事宜,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妥善处理失权股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失权,出资补足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