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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方案迟迟不制定,股东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楚在两江新区参股的公司,连续好几年都盈利,可就是不分红,公司也不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利润都被大股东以各种名义留在了公司。老楚很着急,这公司盈余分配方案迟迟不制定,股东到底能不能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条件作出规范。

公司长期有可分配利润却拒不分配,又拿不出正当理由,属于滥用权利侵害股东利润分配权。老楚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法院会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以及拒不分红是否正当。

建议老楚收集公司章程,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证明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却拒不分红的事实,先向公司书面要求分配利润,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按比例分配利润。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不分红,利润分配等公司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