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秦借给朋友二十万,朋友一直还不上。这时朋友的一个亲戚出面,说这笔钱他愿意一起还,还写了个承诺。老秦想问,这个主动揽债的第三人,能不能直接向他要钱。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叫债务加入。第三人明确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与债务人一起承担,债权人可以请求该第三人在其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老秦手中有了这份承诺,就等于多了一个可以追索的对象。不过建议把承诺内容写清楚,是连带还是一般加入,以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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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