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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里,行纪人自己低价买走货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10-13

老吴委托一家贸易行按市场价代卖一批货,双方签了行纪合同。结果贸易行没有对外找买家,而是自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把货买下了。老吴觉得被算计了。

行纪人是为委托人办理贸易事务的人。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若行纪人低价自买,老吴有权拒绝认可这笔交易。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卖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同意的,行纪人应当补足差额。

老吴可以要求行纪人补足与市场价的差额,或者拒绝承认这笔低价交易,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里对价格,权限的约定越清楚,维权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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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