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增资,大股东全额认购,小股东手头紧张拿不出钱。增资完成后,小股东的持股比例从三成降到一成多,话语权大幅缩水。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通常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资属于法定重大事项,程序上一般要求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小股东无力阻止但享有优先认缴权。若决议程序存在瑕疵,比如未通知参会,表决比例不足,小股东通常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或者请求撤销。若大股东借增资恶意摊薄小股东权益,还可能涉及权利滥用。
建议小股东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及时书面表态,保留放弃或者主张优先认缴的证据,必要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决议效力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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