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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被认定不成立,已经办出去的事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10-17

一家公司的部分股东未获通知,其余股东自行开会作出决议,把公司主要设备卖给关联方。事后决议被确认不成立,可设备已经交付,款项也已收走。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不受影响。决议存在程序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或者予以撤销。

决议不成立主要解决公司内部意思表示的效力问题。若交易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决议存在瑕疵,交易通常仍然有效,公司难以直接主张返还。受损害的股东一般可以向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控股股东主张赔偿。

建议公司在作出重大决议前严格履行通知与表决程序,留存会议记录与签到表。股东收到通知后如对议题有异议,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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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