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从一家公司辞职,不再参与经营,可工商登记上的法定代表人还是他的名字。后来公司欠债被强制执行,老周被限制消费,出行处处受阻。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属于委任关系,辞任一般自通知到达公司时生效。公司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通常可以请求公司履行变更义务,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赔偿。若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者申请纠正。
建议辞任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保留送达证据,同时公证送达或者留存邮寄回执。公司长期不配合的,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变更并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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