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秦的公司被一家供货方起诉,才发现对方公司悄悄办了减资登记,注册资本从五百万缩水到十万,还只是登报公告,从没通知过老秦这个已知债权人。老秦担心自己的货款要打水漂。
《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减资若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属于程序瑕疵。老秦作为已知债权人,未获通知,可以主张减资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要求减资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老秦保留供货合同,对账单等债权凭证,查明公司减资的时间和程序,收集其未通知自己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把减资股东列为被告,主张其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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