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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被债权人起诉,能不能甩掉责任
发布时间:2026-10-18

老孔碍于情面帮朋友挂名做了家公司股东,自己从没参与经营,也没出过一分钱。后来公司欠债,债权人把老孔也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出资责任。老孔直呼冤枉。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名义股东不得以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挂名股东即名义股东,对外仍需承担股东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挂名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建议老孔查明自己名下认缴的出资额和实际出资情况,收集代持协议和未参与经营的证据,依法应诉。若被判承担责任,应当及时向实际出资人追偿,避免损失无法挽回。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名义股东,出资责任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