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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执照多年不清算,股东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10-18

老曹给一家公司供了货,货款没结清,那家公司就因为长期不经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股东一直不组织清算,公司资产也无人问津。老曹担心这笔钱再也拿不回来。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负有及时清算的义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的,债权人依法可以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老曹的债权仍可追索。

建议老曹保留债权凭证,查明公司被吊销的时间和股东怠于清算的事实,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股东因怠于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清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清算,股东责任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