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华持有某公司两成股权,公司年年盈利,大股东却长期不分红,钱都留在账上。老华既拿不到收益,又退不出来,股权像被套牢一样,心里十分憋屈。
《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长期盈利却恶意不分红,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老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从而实现退出。需要注意的是,回购需要满足连续盈利,不分红年限等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
建议老华收集公司连续盈利和未分红的财务证据,保留股东会决议和反对意见,先与公司协商退出和回购价格,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分红,股权回购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