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裘公司里有个股东认缴了五十万元出资,但一分钱没实缴,就把股权转让给了别人。如今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老裘担心这笔没缴的出资到底该由谁来补。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股东转让股权后的出资责任作出规范。
股东转让股权时,若其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通常应当先由转让人承担补足责任,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老裘可以要求原股东补足出资,必要时一并追究知情受让人的责任。
建议老裘查明该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实际出资情况,收集其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证据,先要求原股东补足出资,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转让人及知情受让人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权转让,出资补足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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