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缪给一家一人公司供了货,货款一直没结清。起诉后才发现,这家公司的股东就是老板一个人,而且公司账目和老板个人的钱混在一起。老缪想知道能不能让老板个人一起还钱。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财产极易混同。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自己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若不能证明,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老缪可以据此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负责。
建议老缪收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证据,如资金往来,账目不清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把公司和股东个人一并列为被告,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