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璩公司的销售总监,在职期间偷偷注册了一家同行业的公司,抢走了不少老客户。老璩发现后非常愤怒,公司该怎么追究这位高管的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忠实义务作出规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与公司同类的竞争业务。该销售总监的行为违反竞业限制,损害了公司利益。老璩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违法所得,并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建议老璩收集该高管注册竞争公司,抢夺客户等证据,厘清其违反忠实义务的事实,先要求其停止竞业行为并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返还所得并赔偿公司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竞业限制,高管忠实义务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