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昝给一家公司供了货,货款还没结清,这家公司就和另一家公司合并了,注销了自己。合并过程中,老昝作为已知债权人却从没接到过通知。老昝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后,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老昝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要求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继续清偿债务。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老昝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灭,仍可以向承继主体主张。
建议老昝保留供货合同,对账单等债权凭证,查明公司合并的情况和承继主体,先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继公司清偿债务。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合并,债权承继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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