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郑参股的一家公司,账面上连年盈利,可大股东把持着不分配利润,还找各种理由把利润留在账上。老郑投了钱却分不到一分红,心里憋屈,想知道能不能起诉要求分红。
《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利润分配作出规范。
公司是否分红,一般由股东会决议决定。但若大股东滥用权利,恶意不分红,损害小股东利益,老郑可以请求公司按照约定的分配方案或合理比例分配利润。老郑需要证明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且不分红损害其权益。
建议老郑收集公司盈利的财务资料,股东会决议和沟通记录,厘清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不分红的情形,先与公司协商分红,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利润分配,小股东权益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