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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修改章程没达到法定比例,决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10-20

老段所在的公司股东会,要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比例的条款,可投赞成票的股东表决权加起来只有三成,会议却宣布通过了。老段觉得这明显不符合规定,想知道决议有没有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重大事项,依法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老段公司的这项决议,赞成表决权仅三成,明显未达到法定比例,依法该决议可能不成立或无效。

建议老段收集股东会决议,表决记录和股东名单,核算实际表决权比例,确认是否达到三分之二,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决议不成立或无效,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会决议,表决权比例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