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员工持股退出时,股权回购价格怎么定
发布时间:2026-10-20

老阮是公司的员工股东,离职时按约定要退出持股。可在回购价格上,公司坚持按原出资额回购,老阮却认为公司这些年发展很好,股权早已增值,应该按市场价或净资产折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法》对股东退出和股权转让作出规范。员工持股的回购价格,一般应当先按双方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或依法评估确定。

员工持股退出时的回购价格,首先看协议约定。老阮与公司若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等协商确定,不能由公司单方面压价。

建议老阮查阅持股协议关于回购价格的约定,收集公司近年经营和净资产情况的资料,先与公司协商合理的回购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委托评估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平合理的回购价。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员工持股,股权回购等商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