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卫供货给一家公司,货款拖了半年没结。打官司赢了,公司账上却没钱。一查才知道,几个股东把出资款验资后又转走了。老卫想知道,能不能让这些股东来还钱。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验资后把钱转走,属于抽逃出资。老卫作为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老卫收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在执行程序中依法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必要时提起相关诉讼,追回欠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务追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