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蒋投资了一家创业公司,签了对赌协议,约定公司几年内若不能上市,大股东要回购老蒋的股份。结果公司没能上市,大股东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回购。老蒋的投资眼看要打水漂。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赌协议属于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不确定的经营结果所作的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赌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履行。大股东以经营困难等理由拒绝回购,通常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正当理由。老蒋可以依据协议主张回购。
建议老蒋保留对赌协议,投资凭证和公司未达标的证据,梳理回购条款的具体约定和触发条件,先与大股东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回购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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