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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后从事同行,违反竞业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6-10-21

老沈是家科技公司的技术高管,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竞争业务。可老沈刚离职就跳槽去了对手公司,原公司发现后要追究他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老沈作为技术高管,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双方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老沈离职后进入竞争企业,一般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依法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建议原公司核实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范围,期限和经济补偿情况,若已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可以依法追究老沈的违约责任。老沈则需评估协议是否有效及自身是否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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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