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出资和朋友合伙开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股权登记在朋友名下,老朱成了隐名股东。几年后公司发展起来了,朋友却翻脸不认账,说公司是朋友的。老朱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作了区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如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老朱作为实际出资人,若能证明自己实际出资,且有代持股协议或事实依据,可以依法主张确认自己的股权。但股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老朱要显名成为登记股东,通常还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建议老朱收集出资凭证,代持股协议,分红记录等证据,先与名义股东协商确认股权,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