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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没到期就卖股,债权人能找他还钱吗
发布时间:2026-10-22

老符给一家公司供货,公司欠了他不少货款。打官司赢了,公司却没钱还。老符一查,原来股东把没到期的认缴出资股权转让给了别人,想借机甩掉出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股东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一走了之。若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一般仍需承担补充责任。老符作为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向相关股东主张权利。

建议老符收集公司欠款凭证,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和股权转让的证据,在执行程序中依法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及转让人为被执行人,必要时依法起诉追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债务,股东出资责任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