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明明连续几年盈利,大股东却把利润都留在账上,一直不分红。老何等着分红补贴家用,却迟迟等不到。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中,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公司是否分红,通常由股东会依法决定。但若公司长期有盈利却不分红,且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老何可以依法主张公司分配利润。若股东会已作出分配决议而公司不执行,老何可以起诉要求分配。
建议老何收集公司财务报表,盈利情况和不分红的证据,查明是否形成过分配决议,先与大股东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公司分配利润。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分红,公司利润分配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