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沈作为小股东,一直不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他想查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老沈怀疑账目有问题,却苦于没有途径。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老沈作为股东,依法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老沈查阅的,老沈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账簿供其查阅。
建议老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查阅申请并说明目的,保留公司拒绝的证据,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股东知情权,公司治理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