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温和老徐各占公司一半股份,两人意见长期不合,股东会开不成,公司经营彻底停摆。老温想退出,又谈不拢,公司就这么僵着,亏损越来越大。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僵局属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老温若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且通过协商等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依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从而彻底退出。
建议老温收集公司僵局的证据,如股东会无法召开的记录,经营停滞的情况等,先尝试协商,转让股权等方式解决,无法解决的依法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司僵局,公司解散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