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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如何适用,重庆律师为您分析
发布时间:2026-05-19
委托合同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双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和可期待利益损失。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双方应当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后果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