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和对方家长谁承担责任
孩子在学校与其他同学发生冲突或者参加体育活动时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民法典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责任规则。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这是因为低龄儿童完全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学校需要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在受伤学生一方,需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如果是其他同学的行为导致受伤,由侵权同学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实操建议:孩子在校受伤后,家长应当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监控录像等;与学校沟通查明事发经过;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案件中责任比例的认定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两江新区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各方责任。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重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