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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仲裁,就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均在Internet上进行。这意味着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包括仲裁协议的订立),以及其他仲裁程序(如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和仲裁裁决的作出),主要地均在网上进行。网上仲裁庭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将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由当事各方陈述其各自的观点,仲裁员也可向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问,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作出和传递,也在网上进行。
     为对接互联网侵权案件,实现大范围、跨区域作战,律所已和四川、云南、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新疆、内蒙古、河北、河南等几十个省份近百家律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并合作办理了千余件互联网案件。律所已初步整合了全国律所资源,即便是跨省的互联网或是传统案件均可以统一委托我所,由我所与案件管辖地律所共同办理,最大限度节省当事人的办案成本,因此我所能够承接全国范围内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