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咨询中,财产分割常常是争议最大的问题。很多人直到准备离婚时才发现,对方早已将夫妻共同财产悄悄转移、隐藏甚至挥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值得留意。第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归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第二,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开销属于正常支出,但大额、异常的转账行为需要重点注意。第三,子女抚养权与财产分割是两个独立问题,法院判决抚养权主要考量的是谁更适合抚养孩子,而不是谁更有钱——孩子满八周岁的,还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我们的建议是:如果察觉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当尽早收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不要等到人财两空才行动,那时候维权成本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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